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开区经发局: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整体创新效能方面的作用,根据《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锡工信规发(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无锡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锡工信科技【2020】11 号)(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 2)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 2023 年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各地区应围绕构建“465”现代产业体系,聚焦物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材)、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高端装备、高端纺织服装、节能环保、特色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重点产业和人工智能和元宇宙、量子科技、化合物半导体、氢能和储能、深海装备等重点领域,积极做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遴选推荐工作。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本通知明确的认定重点领域,根据《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和《指南》中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确认符合基本条件且评分在 70 分(含)以上的,可向所在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送基本条件和评价指标的佐证材料(此时不需编写申请报告)。
(二)地方初审。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初审:
1.基本条件审核。包括申报企业是否符合认定领域,是否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企业近2年内(2021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期间)应无《办法》第六条明确的三种情况。
2.复核企业自评分。对照《指南》中《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进行核对,并对企业自评分进行复核。
(三)推荐上报。经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
对符合基本条件、评分 70 分(含)以上的意向申报单位,通知其按照《申报材料编写印制格式说明》编写完整的申报材料,并负责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单位直接提交的申报材料。
(四)综合复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复核,对推荐申报企业是否满足基本条件、佐证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进行复审,并视情组织随机现场抽查。
(五)专家评审。根据申报企业的行业分类,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六)公示认定。对通过市级复审和专家评审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经局党组会或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行文予以正式认定。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按照上述流程,切实承担起有关工作责任,主动加强业务指导和实务培训,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企业全面掌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要求和程序,准确理解有关指标内涵,提高申报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