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方式,I类知识产权可以在下次认定时重复使用;II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其中:
Ⅰ类知识产权包含:发明 (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这类知识产权普遍获取时间较长,但在申请评分上价值也更大。
Ⅱ类: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其中商标被明确规定不纳入考虑。
以上知识产权必须申请在企业名下,在法人或股东名下的不能使用;同一个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的,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其他企业则不能再用了。
哪些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可以用?
企业自主研发获得的
企业受让受赠取得
通过企业并购、合并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
在申请中的知识产权可以用来申报高新吗?
高新认定时,知识产权主要统计的是已获得授权或取得知证书的知识产权。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可大致划分为:提交申请文件-获得受理通知书-初步审查通过(保密审查)-公示阶段(知识产权申请公告)-实审通过-授权阶段-专利缴费-领取证书-定期缴纳年费(20年保护期内)-专利失效(转为公有)等10个阶段;高新认定评分只能用“专利缴费”阶段到”专利失效”以前阶段的专利,其他阶段如申请受理、实审阶段、授权未缴费阶段均不计入评分,因此企业在准备高新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计算和关注知识产权审批和授权时间,合理规划,提前申请。
申请高新需要多少项知识产权?
原则上,高新评分规则要求,Ⅰ类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5项及以上可在数量上达到最高档评分。
在实际申请过程中,评审专家考核知识产权采用的是定性与定量结合,即考核企业知识产权数量的同时,也会关注知识产权对应技术的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获得方式。对同一企业而言,提供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有直接关联,能体现自主研发、销售或提供服务的知识产权得分更高。
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的研发不仅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过程中重要的考核点之一,也是企业核心市场竞争力的表现。对于高新申请当年其他条件都符合但知识产权不足的企业虽然可以走加急程序,但是对应企业成本也会增加3-10倍。一般建议企业可预先筹备,最少提前一年开始申请相关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