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专利合作条约 (PCT)?PCT 是一份拥有超过 150 个缔约国的国际条约。通过 PCT,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而不是分别提交多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即可请求在为数众多的国家中同时对其发明进行专利保护。专利权的授予仍由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负责,这称为“国家阶段”。

PCT 程序包括:
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一种语言,向一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或者 WIPO 提交一份满足 PCT形式要求的国际申请,并缴纳一组费用。
国际检索: 由“国际检索单位”(ISA)(世界主要专利局之一)检索可影响发明专利性的已公布专利文献和技术文献(“现有技术”),并对发明的可专利性提出书面意见。
国际公布: 国际申请中的内容将自最早申请日起 18 个月届满之后尽早公之于众。
补充国际检索(可选): 经申请人要求,由第二家国际检索单位查找进行主检索的第一家国际检索单位因现有技术在语言和技术领域上的多样性而未能检索到的已公布文献。
国际初步审查(可选): 经申请人要求,由某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另外的专利性分析,通常针对的是修改过的申请。
国家阶段: 在 PCT 程序结束后,通常是申请人提出优先权要求的首次申请的最早申请日起 30 个月后,申请人开始直接向希望获得专利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寻求专利授予。
二、如何在多个国家保护发明?专利存在地域限制。要在多个国家保护发明,申请人有以下几种选择:
(a) 直接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 申请人可以直接在希望获得发明保护的所有国家(部分国家支持地区专利)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也可以先在某个巴黎公约缔约国提交申请,然后在首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 12 个月内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以便在所有国家享受首次申请的申请日;
(b) PCT 途径:申请人可以根据 PCT,直接或者在巴黎公约规定的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 12个月内提交一件申请,该申请将在 PCT 所有缔约国内有效,因此要比直接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更为简单、方便,也更为经济。
巴黎公约途径与 PCT 途径对比
三、谁有权提交 PCT 国际专利申请?凡属于 PCT 缔约国之一的国民或居民,均有权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如果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只要有一名申请人满足这一要求即可。
四、国际专利申请可向何处提交?在大多数情况下,国际专利申请可向本国专利局提交,如果国家安全规定允许,也可直接向WIPO 提交。这两种情况下的主管局都行使 PCT“受理局”的职责。凡属于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哈拉雷议定书》、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欧亚专利公约》或《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之一的国民或居民的申请人,只要相应的国内法允许,亦可选择向各自的地区专利局提交国际专利申请。
五、PCT 程序需要多长时间?在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具有自提交国际专利申请日起多达 18 个月(或自提出优先权要求的首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30 个月)的额外时间,才开始启动每一个具体专利局的国家阶段程序和满足国家要求。
申请人可利用该额外的时间评估有多大机会能在计划寻求专利保护的国家获得专利权以及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利用,并评估发明的技术价值以及在这些国家继续寻求保护的必要性。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申请人不需要等到自专利申请的最早申请日(“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届满时才进入国家阶段–申请人随时可以请求提早进入国家阶段。
由于在国家阶段每个专利局自主负责按照国家或地区专利法律、细则和惯例审查专利申请,审查所需的时间以及专利的授予会因各专利局而有所差异。
六、如何进入国家阶段?申请人只有在对是否以及在哪些国家继续国际申请作出决定之后,才必须满足进入国家阶段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缴纳国家费用,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提交申请的译文。对大多数 PCT 缔约国专利局而言,这些步骤必须在自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届满之前完成。
七、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将发生什么情况?申请一旦进入国家阶段,有关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将开始处理以决定是否向申请人授予专利权。通过 PCT 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这些专利局可能进行的任何审查都应该会变得更为容易,有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时将更是这样。
八、PCT 提供了哪些好处?PCT 体系对申请人、专利局和普通公众有诸多好处:
(a) 与不使用 PCT 相比,申请人可以多获得长达 18 个月的时间,来考虑是否值得在外国寻求保护、在各国聘请当地代理人、准备必要的翻译并缴纳国家费用;
(b) 只要国际申请符合 PCT 规定的形式要求,任何 PCT 缔约国的专利局在国家阶段处理中都不能以形式方面的理由予以驳回;
(c) 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含有发明专利性的重要信息,为申请人决定如何采取下一步行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d) 申请人有机会在可选的国际初步审查阶段修改国际申请,与审查员对话以对申请进行充分辩解,并且在各国家专利局处理之前使申请就绪。
(e) 国际申请附具的国际检索报告、书面意见以及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可以显著减少国家阶段各专利局的检索和审查工作;
(f) 如果缔约国签订有 PCT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CT-PPH)协议或类似协议,则在其国家阶段,申请人还有可能加快审查程序。
(g) 由于在公布每一份国际申请时,还要同时公布国际检索报告,因此第三方可以更好地评估要求保护的发明的专利性;
(h) 对于申请人而言,在线国际公布能让发明为全世界所了解。申请人还可通过PATENTSCOPE 表明签订许可协议的意愿,这是进行广告和寻找潜在被许可人的有效途径。
(i) 申请人还可以节约用于文件准备、通信和翻译等其他方面的费用,因为国际阶段所完成的工作在各国家局一般不再重复(例如,申请人只需提供一份优先权文件副本,而无需提供多份副本)。
(j) 如果申请人的发明在国际阶段结束时看起来无法获得专利,那么申请人可以放弃 PCT 申请,从而节省在各国聘请当地专利代理人、准备必要译文和缴纳国家费用等方面的花费,
而这些花费在直接向外国寻求保护时将已经发生。
总而言之,PCT 能够:
– 让世界触手可及;
– 简化满足各种形式要求的程序;
– 推迟寻求多国专利保护涉及的主要成本;
– 为专利授权决定提供坚实的基础;
– 为全球主要企业、研究机构和大学寻求多国专利保护时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