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入库程序
1、企业申报
2、各地推荐
3、专家评审
4、公示与入库
三、申报材料
1、总目录。
2、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见附件1,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4)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立项报告、立项手续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的验收或结题报告等)。
6、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企业近二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实际年限不足二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7、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8、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9、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见附件3)、科技人员情况表(见附件4)、上年度年末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
10、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2、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13、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声明(见附件5)、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情况说明、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见附件6)并附月份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情况表(见附件7)等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