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对其专利含金量的一次验证,可作为专利推广过程中证明专利价值的有价值证据,同时也是日后解决专利侵权必要的资料。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专利权评价报告是针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的。
一般在提交申请后,2-3个月会出报告。
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对其进行初步审查,而初步审查主要为形式审查。相较于经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而言,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的稳定性较低。因此,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在维权过程中,因他人提出请求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无效的可能性较高。
所以,当我们的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拿到证书之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
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在维权前,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初步了解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稳定性;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的报告。为了确定专利的稳定性,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不会造成侵权或者无效。同时也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的专利进行检索。是一种官方出具的权威专利质量评价。在后期的维权过程中,专利权人可以作为一份重要的凭证使用。
针对一项专利权,只能作出一次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虽然可以作为专利权是否稳定的初步证据,但是其并不具备证明专利是否有效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专利权评价报告是负面的,也不能否定该专利的有效性,专利的有效性是通过专利无效程序来确定。同时,专利权人在获得否定性评价报告时,应避免否定性评价报告对侵权诉讼案件的消极影响,造成维权障碍。
因此,在拿到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后,申请一份专利评价报告,能更好的维护专利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