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标注册申请量的居高不下,在有限的汉字词库里面通过组合文字创意商标的方法已经越来越困难,因此不少申请人开始尝试将时尚流行元素与商标元素相结合,将文字进行非常规设计,用充满新颖性、设计感的“创意汉字”申请注册商标,以彰显其商标的独特创意。
然而,创意愿望是美好的,法律现实是严谨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实践中,结果却不一样:
有的商标直接在商标审查阶段就通过审查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有的商标会在审查中经补正程序后最终获得初步审定公告;
有的商标却会被审查员以禁用条款“申请商标中含有不规范汉字,用作商标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予以驳回,在其驳回后,有的商标经驳回复审后获得确权,而有的却是继续予以驳回。
根据《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在商标标识中,如果仅有汉字的部分结构、明显改变了汉字结构、笔画、或者自造词的情况下,将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汉语的正确认知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认知时,应该不予核准注册。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时,若是以标准字体形式、或一些艺术化字体形式申请时,应当尽量避免使用错别字或自造字等不规范汉字;同时,涉及较为通用的字体的使用需避免与其著作权的权利冲突;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时,商标标样中含有繁体字或者生僻字时,由于审查员个人掌握的信息有限,因此在提交商标申请时,申请人应同时提交文字的规范写法、读音、书写方式的出处等资料,避免发生补正或者驳回,延误获权时间。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时,若需进行艺术化设计,需对经过设计的标样进行审查,或尽量不要改变汉字本身的书写笔画和结构,或使设计形式完全脱离汉字本身的书写方式,整体展现为图形,从而规避被以“不规范汉字”驳回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