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关于将专利情报分析师列入国家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目录的提案》的答复函中提到:符合条件的专利情报分析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可以按照规定申报职称评审,参与职称评价。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各地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增设新的专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692号(社会管理类151号)提案答复的函
南存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专利情报分析师列入国家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目录的提案》收悉。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专利情报分析师相关人才队伍评价机制建设情况
知识产权人才是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的第一资源,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先决条件,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支撑。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人才工作顺利完成“十三五”时期工作目标,知识产权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快速壮大,达到69万人。我局高度重视各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在《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中专门强调,要“强化专利导航人才培养,逐步提升专利导航人才工作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人才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情报分析能力”等。
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方式,我局积极推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增加“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小类,设立包含“专利信息分析专业人员”在内的8个职业类别。2021年,我局组织行业专家研究论证,向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委员会办公室建议将“专利信息分析专业人员”修改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专业人员”,并修改其职业定义,将主要工作任务完善和丰富为“1. 检索、筛选、处理和分析知识产权信息;2. 进行产业专利导航分析,规划创新发展方向、路径;3. 挖掘、分析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法律、技术、经济等价值;4. 绘制专利地图,分析技术领域发展和竞争态势,判断、预警专利风险;5. 分析、评价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和市场作用;6. 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分析的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2019年6月印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知识产权作为经济系列的一个独立专业,并将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命名,以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增强知识产权人才的职业认同感。符合条件的专利情报分析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可以按照规定申报职称评审,参与职称评价。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各地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增设新的专业。
二、关于“将专利情报分析师列入国家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目录”
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明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新设职业资格须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专利情报分析师是否具备新设职业资格的条件,须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充分研究论证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研究专利情报分析行业实际情况和从业人员需求,进一步细化、优化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